领导好,有几个医保相关的问题想咨询下:
当事人情况:患者身患骨髓瘤,参保地为汉寿新农合,已转诊至湖南省人民医院,具体咨询事项: 1.双通道申请表上面的协议药店为长沙某药店,在已经备案的情况下,回参保地汉寿报销的话,报销比例会下降吗?具体报销比例为多少? 2.除了申请表上填写的协议药店,能不能在其他指定药店/或机构购买双通道药品,比如回参保地的汉寿人民医院购药? 3.办理了特殊门购药证的患者在参保地购买双通道药品时享受实报实销吗?是不是特门购买的药品不能再走双通道报销了? 问题有点多,烦请解答,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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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2-04-23 20:44
帖内置顶 – – 2022-04-24 08:06
网友:
你好,根据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湖南省医保“双通道”管理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发〔2021〕20号文件要求: 一、“双通道”管理药品费用城乡居民报销 60%;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后,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年度限额为55万元;个人自付费用不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二、“双通道”药品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购买,我县“双通道”药品使用定点医疗机构是汉寿县人民医院,定点零售药店是汉寿名大夫药房。 三、享受门诊特殊病医保待遇的参保患者,按诊疗计划需使用“双通道”管理药品的,按“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标准单行结算支付,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医保支付限额。 咨询电话:0736-2859315 汉寿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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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2-04-23 20:44
网友:
你好,根据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湖南省医保“双通道”管理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发〔2021〕20号文件要求: 一、“双通道”管理药品费用城乡居民报销 60%;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后,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年度限额为55万元;个人自付费用不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二、“双通道”药品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购买,我县“双通道”药品使用定点医疗机构是汉寿县人民医院,定点零售药店是汉寿名大夫药房。 三、享受门诊特殊病医保待遇的参保患者,按诊疗计划需使用“双通道”管理药品的,按“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标准单行结算支付,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医保支付限额。 咨询电话:0736-2859315 汉寿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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